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研院发[2018]5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研院发[2019]56号)文件精神,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制定本学院评审办法。
一、评审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及标准,组织进行申请和评审工作
主 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成 员:副书记、各系主任、副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
二、资格审核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选派当年学校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校内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499476036@qq.com,研究生院统一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并公布获得参加校内评审资格学生名单及推荐名额。
三、评审流程
获得校内评审资格的学生采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申请人需准备PPT(参见附件中的PPT模板),个人陈述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满分100分,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主要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并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评审专家针对个人情况分别填写《校内评审专家意见表》。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研究生院汇总评审及公示结果,在校内公示。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通过校内评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及校内正式申请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四、其它
派出、国外管理、回国、违约赔偿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2023年4月24日